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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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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山(shān)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力度(lìdù) 切实(qièshí)消除社会治安潜在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(xiānshēng)多年前 在村口的(de)小河中发现 随后(suíhòu)一直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(shí)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 以及所需面临的(de)法律惩处 “听到民警(mínjǐng)讲解后, 还有这个‘定时炸弹(dìngshízhàdàn)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(jiǎn)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先生(xiānshēng)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的行为(xíngwéi)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发动身边(shēnbiān)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大队(dàduì)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(huòzhě)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zhìzào)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(xíngwéi)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(rényuán)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xíngfǎ)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(qiāngzhī)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(qíngjiéyánzhòng)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(qiánkuǎn)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(chǔfá)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(zhíjiē)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供稿(gònggǎo) | 青原分局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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